非公有制企业居多。这些企业的大部分职工都是当地村民,文化素质低,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完完全全凭经验作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也没有完全到位,一人兼几职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低下,缺乏火工产品的管理、使用知识和用电、登高作业常识等。他们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明显不能适应岗位作业安全生产的需要,多数职工只关心干某样活投入最少的时间最小的强度可以完成任务,简化作业、违章作业随处可见。
四是作业人员因为自身健康状况、心理发生异常,或作业前没有充分休息,或从事禁忌作业,或负荷超限等原因,导致作业过程中精力不集中,产生幻觉、困觉,错误判断、操作,或超过体能极限,从而发生事故或事故苗子。
五是机构设置问题。由于长期以来体制机制形成的机构重叠,平行部门、一个系统内部上下级部门之间的职能、职责交叉、混淆,造成了非煤矿山企业的审批混乱,有的行业的企业必须持有的证照多达几十个,监管起来难度非常大,平行部门之间监管的权限也是混淆不清,一些部门是只要权利而不认真履行职责。企业成天也是忙于应付各级各部门的检查、各种证照的审查,交了许多不合理的费用,企业负担极为沉重。企业布局不合理,遍地开花,破坏环境的同时,同行业间的恶性竞争越演越烈,企业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没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安全生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