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要求]:
对填制的原始凭证要全面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审核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的名称、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经济业务的内容、总金额、填制单位和填制人员及有关人员的公章和签名、凭证的附件和凭证的编号等,是否真实和正确。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正确的会计凭证:(1)未写接受单位名称或名称不符;(2)数量和金额计算不正确;(3)有关责任人员未签字或未盖章;(4)凭证联次不符;(5)有污染、抹檫、刀刮和挖补痕迹。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审核经济业务的发生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凭证:(1)多计或少计收入、支出、费用、成本;(2)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3)不按国家规定的资金渠道和用途使用资金,或挪用资金进行基本建设;
(4)巧立名目,虚报冒领,滥发奖金、津贴、加班费、防护用品、福利费或实物,违反规定借出公款、公物;(5)套取现金,签发空头支票;(6)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比例提取费用(或专用基金);(7)私分公共财物和资金;(8)擅自动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9)不经有关单位批准、购买、自制属于国家控制购买的商品。
[实训步骤]:
1.熟悉经济业务。在审核原始凭证之前,要熟悉经济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