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化,要遵会计工作的内在规律,注重研究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总结经验。
5.3 培育良好的会计诚信环境
只有依托于社会各方面的变革与协调,尤其是应与法律、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同步,才能建设好会计职业道德。第一,充分发挥诚信示范作用。要将会计战线上具有高尚会计职业道德品质的先进模范人物的生动事迹作为教材,把会计职业道德观念和道德标准具体化、人格化,增强其感染力。第二,通过各种宣传形式搞好宣传,营造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社会舆论氛围。如报纸、电台、电视,以及公益广告、城市雕塑、组团宣讲等,系统地传播、阐释会计人员应有的职业道德规范,通过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从思想深处提高会计人员不做假账的自觉性,改变“不做假账做什么”的错误观念,最大限度地给会计从业人员以职业道德观念与行为的影响,使其逐步渗透到会计人员的思想深处,从而净化其内心世界,改善其认知标准,真正树立符合道德规范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5.4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会计人员道德素质偏低,与教育不够有很大关系。因此,首先应在会计学历教育中开设职业道德课。同时对在职的会计人员进行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起正确的职业道德观,自觉提高专业及品德修养,增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讲求对事业的献身精神,自觉地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维护会计职业的尊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5.4.1 加强在校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弥补“先天不足”
各类学校的会计专业都应开设《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必修课,要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和道德责任感、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自我保护能力以及综合运用职业判断和职业道德准则的能力。
5.4.2 开展诚信教育和警世教育
财政部门及各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在职会计人员上职业道德课,经常印发一些正反典型的材料以及观看警世教育录像,开展诚信教育和警世教育,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准则来矫正、规范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确实提高财会人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在任何情况下,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做到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5.4.3 加强法制教育
加强法制教育就是要使会计人员知法、懂法,在工作中时时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财务人员应通晓并遵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这些规定是财务人员履行好其职能的重要法律保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新的法律制度不断颁布和实施,财务人员还应不断学习、更新和补充专业知识,以保持和发展自己的专业技能。在实际工作中,在与有关方面发生利益冲突时,应敢于坚持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