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通报表彰。凡获奖人员均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彰先进典型事迹
5.2.2车间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100元以内的奖励:
a. 提高产品质量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b. 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c. 在降低消耗、成本,节能挖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d. 在加强和改进劳动管理,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方面有显著成效的。
e. 在预防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设备事故方面有较大贡献,使公司免受或减少较大经济损
失的。
f. 忠于职守,敬业奉公,有表率作用的。
g. 在建设公司精神文明、弘扬时代精神,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方面有明显贡献的。 h. 出色完成公司交办的临时任务,成绩优异的。
i. 爱岗敬业,遵章守纪,一丝不苟干好本职工作的。
j. 关心公司发展,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提合理化建议的。
k. 敢于检举揭发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5.2处罚制度
5.2.1处罚分为以下几种:
a. 警告。
b. 处罚金。
c. 辞退。
d. 开除。
5.2.2车间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处罚。
a. 违反车间管理制度者按相应罚则处罚。
b. 在车间内拿取产品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
c.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直接上级的工作安排指令或调配者,罚款20—30元。
d. 员工对管理人员查处违纪不满,当众谩骂、侮辱、威胁、甚至报复的处罚款100元,情
节严重者开除。
e. 员工散布小道消息和流言蜚语,制造混乱,中伤他人,甚至借机煽动闹事,干扰正常生
产工作秩序的,处以100元以上罚款,后果严重者开除。
f. 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者,消极怠工者,立即除名,一切费用概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