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提供施工图一份。
2、甲方有权按施工图纸及本合同的要求对本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参加工程的阶段
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3、甲方负责在工程开工前两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组织材料、机具及人员进场施工;施工
完毕,甲方负责验收。
4、甲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期支付工程款给乙方。
5、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现场施工使用的水、电,材料提升架和符合施工要求的脚手架。
6、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人住宿,材料堆放场地及仓库,但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在进场前五天把施工方案送达建设单位审核。
2、保证按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做好工程技术资料和有关
工程竣工验收的一切质保资料,且保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3、乙方有责任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保护,直至交付甲方使用之日止。
4、乙方应保证及时配合土建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施工,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配合土建施工
而影响甲方的工程进度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施工管理人员及工人的一切劳保、工资福利、工伤事故、户口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服从甲方的一切指令,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章处理。
7、提供材料合格证,使用材料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产品的要求。
九、 工程维修及服务
1、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
款执行,除人为或不可抗力的因素破坏外,本工程的保修期为 壹 年。
2、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
不可抗拒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损坏及施工质量低劣,不能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3、保修服务:保修期间,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修复,否则可委托其他施
工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支付。若出现质量争议,应提交市质检部门裁定。保修期外发生损坏,乙方有责任承担修复工作,并酌情收取工料费。
十、 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30天内付清,
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