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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4)

时间:2025-04-2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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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原文复习

为了密切警民关系,充分体现人民警察保护人民,热爱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人民警察法还明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处于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等等。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和纪律的人民警察,在法律责任一章中专门规定了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应当采取的强制措施以及有关的刑事法律责任。

编辑本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2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 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 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 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 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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