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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炉规程修改版(9)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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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锅炉机组的启动

第一节 启动前的检查

1、 总 则

1.1 新建锅炉、大修完毕后的锅炉经全面检查、试验和验收,办理好移交手续,经总工程师(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同意后方能启动。小修、临时抢修后的锅炉经有关部门验收并移交生产得到锅炉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启动,锅炉启动操作票由当值值长下达;

1.2 备用炉的启动,由当值值长下达命令,锅炉主值接到点炉的通知后,应和该炉人员一起了解锅炉机组的检修项目,设备系统的改进、异动,应用新技术的情况、注意事项以及各项试验情况等;

1.3 锅炉主操接到点炉的命令后,应立即组织本炉人员对设备和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做好记录。

2、 锅炉启动前要做好的检查:

2.1确认与启动炉有关的所有工作票均已办好终结手续,各检修项目均已完成; 2.2检查所有动力电源和控制电源均良好投用;

2.3检查所有工艺(除渣机、垃圾溜槽)补充水和风机冷却水正常,各阀门的位置正确,电磁阀保护均已投上;

2.4仪用压缩空气、厂用压缩空气系统供给正常;

2.5液压系统作启动前的检查,油位正常、无漏油现象,驱动装置运行正常; 2.6确认燃油系统无异常,油压、油位正常,燃油已供至炉前;

2.7对燃烧器气压、油压进行检查调整,油滤网、转杯式燃烧器进行检查无异常; 2.8对热工控制设备进行检查无异常;

2.9检查各膨胀指示器完善,无卡涩,并复位至原始点;

2.10检查给水管道及蒸汽管道完整,各阀门状态正常并处于相关位置; 2.11如果给水系统或蒸汽系统作过割、焊处理,要进行水压试验并确认合格;

2.12进入炉膛、烟风通道、布袋除尘器、垃圾溜槽内部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和无人员后可密封各人孔门、检修孔、观察孔,进行外部检查并确认正常; 2.13对于各转动辅机(停运七天以上测绝缘)检查并确认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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