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江苏省技能大赛
由现场裁判组集体评判成绩;工作任务的质量依据选手完成工作任务的数和量的评分标准,进行客观评判成绩。
4.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二项成绩的累加成绩排定,当出现成绩相同时,计算小分分出名次,计算小分顺序为:操作技能成绩,理论知识成绩,技能操作完成的时间。即先比较操作技能成绩,以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还不能分出先后,再比较理论知识成绩,成绩高者名次在前;以此类推,若仍不能分出先后,取相同名次。
六、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备件,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通知领队或当事人。
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七、其它
1.外地参赛选手及相关工作人员,由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2.本技术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