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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厂设备物资管理办法(4)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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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使用后暂不能上交的旧件限期交回:有色件一周交回,其它件两周交回。不能按时交回,由单位写书面说明,限期一个月交回。

7、经设备管理科或职能科室鉴定无价值的物资不再交回,并由设备管理科登记存放。

8、设备管理科办理交旧领新手续和交回旧件的管理和上交工作(钢渣、废钢机旁库由所在车间代办交旧领新手续,妥善保管和及时上交旧件)同时作《交旧回收物资明细台帐》《未交旧物资登记表》(样表附后)

9、对未按规定交旧领新的单位将按领用物资的原值从工资总额中扣减。

10、不在交旧领新范围的废旧物资,按照公司下发的《闲置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和《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执行。

六、设备、备件修旧利废管理:

1、凡可修、有再生利用价值的旧设备、备件、低值易耗等由点检站专职点检员负责立项,确定修复方案,由点检站长批准,并由设备科长签字审核后,编制纳入修复计划。

2、属于临时或抢修的修旧件,在点检站长签字后由专职点检员统一以下票的方式安排,并要求有具体完成时间和相关技术说明。

3、对关键件、大型件修复,点检人员及设备管理科技术员要做好过程控制管理。

4、对本厂无力修复的由设备管理科组织外委进行修复。其程序依照公司设备管理部《备件计划管理细则》执行。

5、点检站专职点检员在确定修旧利废的项目后,在下达任务之前要检查备件的损坏程度、修复价值并确定修复的具体方案,要有记录和文字说明。

6、修旧件的修复费用应控制在原件价值的40﹪以下,使用寿命应到达原件的70﹪以上。

7、修旧实施单位在对修复件修复完后要及时的通知设备管理科点检站,办理相关的验收手续,(须填写送货单据并由点检员签字确认,送厂备件库由备件库房保管接收,并填写卡片,同时建立台帐)。并记录修复过程中的原始数据,包括修复内容、配合尺寸、处理办法等。

8、有条件修复而没有进行修复工作(点检站没有安排,罚点检站100-200元/次。点检站安排但实施单位没有进行修复的扣实施单位1000元/月.次)。

9、修复后没有达到预定质量要求的对修复单位处于修复费用的20-50%的罚款,属于外委修复的由设备管理科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处理。

10、修复后达到预定质量要求的给予修复单位节约资金的0.4-0.6%的奖励(视公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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