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随意商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由借款方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审查认可后,即可签定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①借款种类; ②借款用途; ③借款金额; ④借款利率; ⑤借款期限;
⑥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⑦保证条款; ⑧违约责任;
⑨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借款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的代表或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第五步:发放贷款
企业申请贷款经审查批准后,应由银企双方根据贷款种类签定相关种类的借款合同。签定合同时应注意项目填写准确,文字清楚工整,不能涂改;借、贷、保三方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齐全无误。
借款方立借据。借款借据是书面借款凭证,可与借款合同同时签定,也可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和有效时间内,一次或分次订立。银行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查核对借款申请书的各项内容是否无误,是否与借款合同相符。借款申请书审查无误后,填制放款放出通知单,由信贷员员,科(股)长“两签”或行长(主任)“三签”送银行会计部门办理贷款拨入借款方帐户的手续。借款申请书及放款放出通知单经会计部门入帐后,最后一联返回信贷部门作为登记贷款台帐凭证。
一般情况下,银行自受理之日起,会按照法定的答复期限(短期贷款20个工作日,中、长期贷款130个工作日)为银行信贷部门审议贷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