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修生产服务规范汇编
九、车辆抢修救援生产管理规定
1.抢修的分类:车辆抢修按承修权限分为两类,即线路抢修和站点抢修
2. 车辆抢修按承修内容分为五类,即现场即修、现场救援、牵引回厂、跟车回厂和紧急抢险
3. 五种解释
现场即修:车辆在线路上发生机械故障,抢修人员在报修现场修复的;
b.现场救援:车辆报修非机械故障,(如亏油、亏水、刮撞等),在现场进行处置的;
c.牵引回厂:车辆发生机械故障,现场无法修复的,由抢修车牵引回厂进行修复的;
d.跟车回厂:车辆发生机械故障,经现场抢修人员临时处置或鉴定,需跟车回厂修复的,由抢修车跟车回厂,抢修人员须在故障车上进行监护;
e.紧急抢险:车辆发生重大事故的抢险或救援
抢修救援生产工作程序
4. 抢修救援车在待命期间,应随时监听800兆通讯,做到能够随时接听应答,接受任务指令。
5. 故障车辆故障类型的判断的原则:一般性故障:车辆发生正常机械故障,无任何车辆人员损伤的定为一般性故障。特殊性故障:
车辆发生重大机械故障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及车辆发生其它特大事件的定为特殊性故障。
十、抢修救援车安全操作规程
6.抢修救援车拖车前应检查拖车杠、拖车钩、专用销及故障车被拖机构是否齐全完好,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拖车。
7.对故障车辆一次托举不能完成牵引需求的车辆,要实现二次托举。第一次托举前轮距地面20-25厘米。要实现二次托举,需使用专用木马(20厘米),将木马垫置托举轮胎下方,再进行二次托举工作。
8. 抢修司机、抢修工在安装安全防护链之前,必须将木马置于第一节托臂前端(黄色托臂为第一节)下,并确认托臂已经落实、可靠,方可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