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之以符合行为标准、完善行为要素等要求。二是加大征信监管人才引进力度,尤其是具有技术和经济金融复合型专业背景的人才,不断充实监管队伍,同时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方面加强对已有监管人员的知识培训,提高监管者的专业能力。三是强化监管的技术支撑,重视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在征信监管中的应用,探索实施全流程监管。
第四,加快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一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完善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和有限披露制度,提高失信者的市场交易成本,形成市场化的惩戒机制。二是加强各类信用信息的共享,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金融、行政、司法等多方面联合惩戒机制,如对失信者采取限制享受某些公共服务的方式来进行惩戒;对于较严重的失信行为,要加大司法惩戒力度,追究失信者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第五,培育专业化数据公司。随着互联网时代来临,数据开始爆发式增长,催生了新兴的专业化数据公司。当前,我国还缺乏相应的公司及产品。为此,一方面要支持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等大型的拥有大数据和技术基础的互联网企业开展数据挖掘和信用评分服务;另一方面要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与国外先进公司开展业务合作,逐步培育我国的专业化数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