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 目的
为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形象,对出现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需实施应急处置,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 事故类型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食品)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将对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相关规定,把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可能出现的事故类型包括:
3.1能引发严重食物中毒,导致人员死亡的产品;
3.2能引发短暂性或可逆性食物中毒的产品;
3.3在产品的保存过程中发生严重变质可能会造成中毒的产品;
3.4出厂后发现产品存在较为严重的潜在危害(如保温样检查);
3.5在运输过程中产品受到大量污染,食用后会引起不良反映;
3.6在日常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其他安全事故;
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和效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5 应急处置机构
成立鄂尔多斯市和效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总经理谷凤芝任组长,参加部门为餐饮部郝慧敏、餐饮部后厨张海龙、财务部王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