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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里程。
第十二条 “行车纪录表”(附表3.5.4)上所载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的数应由司机负责缴纳差数里程的汽油费。
第十三条 例假日或上班时间外车辆的使用应呈请管理部经理核准后始准调派。
第十四条 经呈准的非公用派车,应负担使用里程@3/公里的油资,由申请人于派车翌日连同行车执照、车钥匙一并缴交管理部,否则停止其以后的使用权。
第十五条 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赂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领导先向办公室(车队)报告,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车队)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第二条 职员因公务需要经车队安排可以派车。
第三条 下班后或节假日需用车的,必须事先报送用车计划给办公室(车队),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第四条 公司领导出差外地时,其车辆归车队统一保管(使用)。
第五条 外单位借车,需经办公室同意,总经理批准后由车队长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