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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陈凯,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继承部主任、公明传承管理集团首席律师;
不可本末倒置,使其影响合同的订立。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通过考察《继承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并综合相关的法律效果,宜允许儿媳或女婿成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版权所有: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继承部、公明传承管理集团【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