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教务处
附件1:
学生评价操作指南及注意事项
一、评价步骤:
1. 进入教务处网站:
2. 进入“教务系统”,教务系统在教务处网页的最右下角(或者教务处主页上面的“教学
评价”链接)
3. 用学号和密码登陆(查询成绩用的) 4. 进入菜单“课程管理”
5. 点击“教学质量评价”,进入评价系统
6. 点击每一门课程后面对应的“我要评价”按钮,对课程进行评价、留言(可选)。评价
完成后,点击“提交”,返回课程列表,评价其余课程。
二、注意事项:
1.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学生的必修环节,只有完成7个学期的评价,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没有取得学分,将不能正常毕业。
2. 对教师的评价和留言采用匿名方式,请同学们客观地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3. 请同学们对本学期自己所修的所有课程进行评价和留言(可选),否则下学期将不能进
行选课。如果课程列表上显示的课程并非自己本学期所修课程,请不要对其进行评价,只需评价自己本学期所修的课程。
4.某门课程不评价则不能查看本门课程成绩。在查看成绩之前,可以不断对评价结果进
行修改。
5. 点击“提交”,就已经完成本门课的评价。可以关闭浏览器,也可以在“用户登陆”中
点击“退出”,退出教务系统。
6.若发现被评课程的教师与实际授课情况不符,请继续评价,并记录下问题,及时到教
务处325室反映情况,或将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 zzf@。教务处将调查后,纠正课程的授课教师。
7. 每位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客观评价,不要受外界影响,如果有人在评价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有倾向性的诱导,请向教务处举报。举报电话:62336035,邮箱:zzf@。
8. 评价所用上网机时已经由计算中心加到上机卡中。
9.正常使用系统必须使用IE6.0或以上的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IE6.0下载地
址:/ie6cn.exe(教务系统界面上有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