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两校三院) 咨政研究成果专项奖励暂行办法
为推进党校咨政研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党校咨政研究水平,激励教职工多出咨政研究精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我校在岗教职工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的以下咨政研究成果: ㈠为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起草并已通过实施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等规范性文件;
㈡被市级以上(含市级)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并建议有关部门采纳吸收的咨政研究成果;
㈢其他经校学术委员会推荐、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重要咨政研究成果。
二、奖励标准
㈠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并建议有关部门采纳吸收的咨政研究成果按下表所列标准奖励
㈡获奖咨政研究成果按下列标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