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38-2015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GA 38—2015
于GB 17565-2007规定的乙级,防盗锁应符合GA/T73-2015中B级的要求。
4.2.2.2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地面、平台或走道高差5m以下的窗户应在内侧安装金属防护栏或在窗户玻璃内侧粘贴增强防爆膜(已安装防弹玻璃或防砸玻璃的除外),并应安装入侵报警探测器。金属防护栏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 mm, 网格间距应不大于100mm × 250mm ;膜厚应不小于0.275mm;窗户开启的洞口宽度应不大于150mm。
4.2.2.3 现金业务区墙体上不应设臵窗户。对需设臵通风口的,通风口应不大于200mm × 200mm(或直径不大于200 mm),并应在通风口内外加装金属防护栏。防护栏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mm, 网格间距应不大于50mm×50mm ,相邻通风口中心间距应不小于600mm。
4.2.3 现金柜台要求
4.2.3.1柜台主体(以下简称柜体)结构形式要求:
a) 柜体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选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在C20或以上,中间应用公称直径不
小于 12 mm热轧带肋钢筋加强,相邻钢筋中心间距应不大于 150 mm。热轧带肋钢筋应符合GB 1499.2的相关规定。柜体厚度应不小于240 mm,高度应不小于800 mm,柜体钢筋网应与地面或墙面牢固连接;
b) 柜体采用钢板结构的,柜体前后两面应采用厚度不小于8mm钢板,钢板抗拉屈服强度标准值
应不小于235 MPa,钢板中间应用钢结构加强支撑(在高度及宽度方向不大于400 mm的间隔上应有直径不小于10 mm的热轧带肋钢筋或厚度不小于5 mm的角钢支撑)并联接成柜体。
柜体的长度应不小于1500 mm,高度应不小于800 mm,厚度应不小于240 mm。柜体与地面或墙面应采用连接螺栓的方式在其内部牢固连接,所有螺栓连接的位臵应隐藏不易被拆卸。
柜体每个连接面的螺栓数量应不小于4个,螺栓直径应不小于12 mm。
c) 采用其他结构形式的,防护能力应满足附录B中 B.1的要求;
d) 柜体的检验和验收,应满足附录B中 B.2、B.3的要求。
4.2.3.2透明防护板及安装要求:
a) 透明防护板的防弹性能应达到GA 165-1997中F79型B级的要求;防砸性能应达到
GA844-2009中A级的要求。
b) 单块透明防护板宽度应不大于1.8m,高度应不小于1.2m,单块面积应不大于4㎡。透明防
护板以上未及顶部分应安装金属防护栏封至顶部,防护栏应采用热轧带肋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mm,间距应不大于100 mm×100 mm。
c) 透明防护板应采用整片式安装方式,不得采用多块拼接或错位安装方式。
d)透明防护板着弹面应朝向客户活动区,透明防护板应至少三面嵌入框架,嵌入深度应不小于40mm,其下边与柜台台面平齐或嵌入台面;框架立柱应与地面和房顶牢固连接,框架应采用规格不小于[10槽钢或采用∟63×5角钢。采用其他型材做框架时,强度不应低于上述型材。
e) 透明防护板上不应开孔。
4.2.3.3收银槽要求:
a) 收银槽长度应不大于300 mm,宽度应不大于200 mm,深度应不大于150 mm(以槽底计算);
b) 收银槽底部为方形的,其上部应安装推拉盖板;
c)收银槽朝向柜员侧应加装不小于6 mm钢板加强防护。
4.2.3.4与柜体联结的其他附属部件应在现金柜台设计时统筹安排,保证柜台的整体安全性。
4.2.4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要求
4.2.4.1现金业务区出入口应安装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应符合GA 576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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