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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9)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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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线路检修应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和停电检修制度,在电源断开点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g.施工现场供电线路,必须采用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分设的方式架设。

2)、预防配电设施触电措施

a.配电箱内、熔断器、开关等电器应完好无损,开关灵活,接触紧密。

b.箱内各电器绝缘外壳,不能因高温而变色、裂纹、缺损,且无带电体外露,必须设有专用工作和保护接零端子。

c.箱内接线,必须排列整齐,不得有松动;各电源支路应有标志铭牌,以便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准确切断电源。

2)照明线路及灯具防触电措施

a.非电工人员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灯头线路,在使用灯头损坏时,应通知电工及时更换。 b.在地下室等危险场所施工,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普通照明灯具不能代替工作行灯使用。

c.金属照明灯具外壳应作保护接零,室内灯具高度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m。 d.现场内施工和生活照明均应设漏电保护器。

e.螺旋灯头中心舌片应接相线,照明灯开关应控制相线。开关不能设在床头,搬把开关不能与插座装在同一座,以防失误触电。

(4)、预防电动设备触电事故

1)电工要熟悉所管辖范围内的用电设备及其配电设备的电气性能,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进入设备的电源线应穿管保护,管口密封,防止油污或水滴入管内。严禁任何带电线路通过设备。防止导线绝缘损坏时设备漏电。

3)设备的一、二次回路备接线头应接牢同,不得有散股、松动;对有振动的设备,其接线端子要配备弹簧垫圈。

4)当设备需带电进行试车或检修时,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并严格执行带电作业安全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移动设备,必须断电。

5)对设备的一、二次回路各种绝缘套管、垫片、接线盒盖等附件,如有损坏遗失,应立即更换配齐,出现电气故障,应及时维修,严禁带病运转。

6)设备的过载、短路、漏电等电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灵敏,在运行中,不能随意调整保护装置的额定值,保护装置动作后,应查明原因,排出故障,不得将保护装置短路,强行运行。

7)设备的保护接零(地)要连接牢固,引线截面要符合要求,不得采用2.5mm2以下单芯铝线,接线端头应用螺帽,配以弹簧垫圈;当设备安装漏电保护器时,保护接零(地)必须保留。

8)设备的保护接零由专用保护接零线提供,不得将设备的工作零线代替保护零线,更不允许利用设备本身代替工作零线。

四、起重伤害事故

1.起重伤害事故案例

(1)事故时间:1998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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