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的小额借款,由经手借款人或批准借款人负责一个月内予以收回。
2、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所借差旅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出差回来一个星期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一周内结算的,应写出书面说明,列明具体归还日期(最长的不超过一个月),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
3、在规定期限内未结清借款的,学校书面或口头通知一次,仍不归还的由学校委托中心学校协助予以扣回。
4、学校需作预付的各种款项必须有充足的预付理由和足够的保底金。确保结算时能全额抵扣,不留“后遗症”,杜绝一切呆帐的发生。
5、学校之间的往来结算一律使用“内部往来结算单”,不允许使用收款收据,避免虚拟和扩大收支。
6、新机制运行的保障资金一律不允许偿还债务。
(四)、财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1、教职工到财务室报帐,必须携带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附件;符合固定资产的还需有固定资产入库单,外出参加会议的还须有会议通知等。
2、报销差旅费,必须在报帐员的指导下由出差人逐项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经手人、证明人、负责人的签名“差旅费报销单”后所附的原始发票必须与封面填写内容完全一致,粘贴整齐,并附“出差通知单”和有关会议通知。
3、各种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4、对于发票、收据手续不完备、内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粘贴等,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帐。
5、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购置各类小额教学用品或专用材料,统一由各处室填写“购物报告审批单”,由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后由总务处安排购买。所有购置物品,必须遵循先入库(经办人、保管人签字),再签准报销、后办理领用手续的财务程序。
6、教职员工的出差一律由校长根据预算情况安排,凭会议通知或其他填制出差通知单,出差人凭此单到财务室办理借款或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