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
(十)加强公车管理。
继续落实党政机关配备、使用小汽车和不准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及公车私用的规定。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标准的通知》以及《南岸区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南委办
[2002]101号)的规定,禁止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和违规驾驶公车及公车私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及领导干部个人,要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 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的行为。精简会议和文件,认真执行会议、会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的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坚决纠正以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进行公款旅游的不正之风。
(十二)开展第二十四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 围绕我区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采用多种形式和渠道,于3月上旬至4月上旬,开展以“弘扬廉政文化,共建和谐南岸”为主题的第二十四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为把我区建设成为“国家中心城市的窗口、全国宜居环境的典范”提供可靠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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