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装修合同
商业空间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位于中山大道地一大道地下商城 区 号商铺。
1.2 工程项目(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 承包方式。
1.4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即¥ (详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见附
表: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 元由甲方支付。
第三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四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4.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见附表:工程结算单)。
4.2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之日起保修期为 。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工程保修单)。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5.1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即¥ 元;第二次于工程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30﹪工程款即¥ 元。
2.甲方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同验收合格。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