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书
(四)商品管理规范:
1、品牌商品必须及时到市场进行品牌登记备案,绝不允许追货行为产生,如发现追货,支付违约金100—5000元/次,严重者收回铺位;
2、商户商品要使用市场统一印制的标准价签、促销牌、折扣牌;违反一处,支付违约金50元;
3、商户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和侵权商品,一经发现,依商品价值大小,支付违约金1000—20000元;
4、商户必须保证店内货品的丰满,不得无故空柜;如有违反,支付违约金50元/天;
5、商户经营的商品应丰富整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个性突出,如有违反,支付违约金50元/天;
6、商户不得恶意或随意提高或降低所售商品的价格;如有违反,支付违约金50元/天;
7、商户不得经营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商品;如有违反,支付违约金500元/天;如果市场因经营需要变更经营业态,则商户须无条件服务,如拒不服从则支付违约金500元/天,情节严重者没收铺位;
8、商户不得随意张贴“处理货”或“甩货”等类似标语;如有违反,支付违约金50元/天;屡次违反者,支付违约金500元/天,情节严重者,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市场有权收回商铺,收取违约金;
9、商户在日常经营中应使用市场统一印制的“售货凭证”,零售商品应给顾客出具售货凭证;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元;
10、商户零售商品七日内不脏、不残并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一律包退包换。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