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厂管理制度
为了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本着多劳多得的原则,便于更好的管理,特规定如下:
一、全体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管理人员的要求去做,未按要求去做的,必须返工,给服装厂造成损失的,须按价赔偿。
二、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工作时间,早上:8:30分上班,中午休息半小时(注:住厂里人员)晚上加班到22时(注:旺季另行通知),迟到或早退者,罚款5元。
三、全体员工必须遵守请假制度,如有事必须提前请假,如未请假,无故不来者,按旷工处理,罚款10元。
四、员工工资发放规定:每月月底关帐,次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如有员工辞职者须提前15天申请,辞职前必须完成本岗位工作,如未完成者,扣除工资100元,员工辞职后,另半月工资在下月领取。
五、全体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须按规定安全生产,人离车关,如发现未按规定者罚款5元。
六、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打电话聊天或玩手机,如违规罚款5元。 全体员工必须按照以上规定严格执行,望大家团结一心,使服装厂更上一个台阶。
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