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医务人员须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将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感染性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适时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具,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额外防护措施。
二、病区应配备充足安全的防护装备供工作人员使用,洁污不得混放。
三、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四、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五、小心处理锐器,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锐器盒,禁止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