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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施工组织大纲设计规定(试行)(2)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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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要进行论证。

2.0.4 在施工图阶段,施工组织设计专业除应完成院内分工负责的单项工程施工图外,还应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纲要和总设计)审查,协助施工单位控制工程造价。

2.0.5 施工组织设计专业应向技经专业提供或确认满足概算编制的相关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租地面积及使用年限;

(2)施工生产、生活区土石方量及全厂取土源地和弃土堆场;

(3)施工生产、生活区拆迁工程量;

(4)施工生产、生活区排水措施;

(5)施工进厂公路、铁路、码头方案及工程量;

(6)大件设备运输及吊装特殊措施方案及费用;

(7)施工用水、电、通信的方案及工程量;

(8)土建、水工及安装专业施工措施方案及工程量;

(9)设备、材料倒运量及运距(当施工场地狭小时);

(10)过渡措施方案及工程量(扩、改建电厂);

(11)施工轮廓进度。

2.0.6 合理施工工期应按照电力部电建〔1997〕253号文的规定执行。

2.0.7 利用外资工程和机组容量与本规定不一致时,可以就近套用,例如单机300~360MW的进口机组可套用300MW机组标准,单机600~660MW的进口机组可套用600MW机组的标准,在设计中还应考虑合资或合作工程中外商提出的合理要求。

2.0.8 扩改建工程的施工组织大纲设计应尽量利用老厂原有设施,减少拆迁,并考虑施工过渡等要求。

3 单独计算费用的项目

3.1 施工总平面及竖向布置

3.1.1 施工生产区一般布置在厂区的扩建端。当场地狭窄时,用地应从严掌握,必要时可以在近处增选部分用地。

3.1.2 施工生活区的布置应以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为原则,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本着永临结合的精神论证施工与电厂生活区合建的合理性。

3.1.3 施工生产、生活区用地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施工生产、生活用地控制指标(公顷)

--------------------------------

|地区类别| 机 组 容 量 | 生产用地 |生活用地|

|----|-------------|------|----|

| | 2×50MW | 11 | 3.0|

| |-------------|------|----|

| |2×(100~125)MW| 14 | 4.0|

| |-------------|------|----|

| Ⅰ | 2×200MW | 18 | 6.0|

| |-------------|------|----|

| | 2×300MW | 20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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