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环境执法,努力改善我乡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对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区环评分类标准搞好环评审批,做好“三同时”验收;调查摸底我乡环境质量家底;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继续开展“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按照行动的重点开展工作,做到每个季度一次对辖区规划区内检查建筑工地。督促排污单位加快污染治理;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环境监测对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持作用;积极妥善地解决环境投诉的建筑施工噪声、沿江乱采沙石等热难点问题,确保群众环境投诉办结率达95%以上。
(四)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积极参与环境建设
在学校继续以创建“绿色学校”为载体,在中小学生中,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环保常识及环境警示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的环保意识,丰富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内涵。在医院建设、管理中,确保医疗达标排放,并监督医院执行汉滨区医疗废弃物统一处置的规定,将医疗废弃物统一集中焚烧,杜绝医源污染。在各企业建设方面,积极应对世界“绿色潮流”,引导企业开展ISO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探索“循环经济”方式,促进企业开展废物综合利用,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在市场建设方面,与商委、工商等部门联合,抓好“禁白”“禁磷”餐桌污染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