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一)组织形式
1、镇卫生院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核拨经费和资金管理等工作。
2、镇卫生院成立项目领导组和技术指导组,负责全镇项目的领导与协调,同时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为全镇项目执行管理单位,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
3、原则上项目由村卫生室具体执行,也可由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和乡村医生共同执行,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其技术指导。
(二)职责与任务
镇卫生院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培训、督导和宣传等;防保站为项目管理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督导和培训,并实施技术指导、考核验收和相关材料印制等。乡镇卫生院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宣传、动员和质量控制等工作,指导村卫生室开展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管理(患者发现、建档、随访管理、健康体检、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
(三)技术保障
根据《安溪县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制订《感德镇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五、经费测算标准
项目实施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
1、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是根据项目总金额和患者补助标准推算。
2、高血压患者发现补助标准:1元/例;糖尿病患者发现补助标准:1元/例。
3、高血压患者随访补助标准:4.3元/次/人*4次/年/人;糖尿病患者随访补助标准: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