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劳动保护监督小组职责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法令、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扬主人翁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
2、参加各类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不断丰富理论知识,提高安全技术素质和处理事务能力。
3、协助项目经理(班、组长)做好对本组工人的安全教育,特别是新工人安全三级教育工作。
4、经常检查各种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汇报并督促解决,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转。
5、督促项目经理(班、组长)按规定领取和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正确使用。协助做好本组女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6、协助本部门做好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运输、保管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督促解决,保证安全。
7、发生伤亡和中毒事故,立即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三、劳动保护检查员职责
1、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将情况及时汇报领导或有关部门。
2、如发现安全防护装置不规范,机械设备运转不正常,有重大事故隐患因素,随时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和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并组织工人立即撤离危险岗位,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3、加强工作责任性,发现不安全因素,要敢于提出来,如遇到打击报复,妨碍监督检查的现象有权越级上告,要求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