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分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经常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本单位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及时研究办理,并及时向党组负责人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分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第三条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署名提出的意见建议,要由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对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脱不办,造成严重影响的,按《岳西县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 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于能马上办理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在5天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
第五条 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岳西公路分局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分局党组织和个人。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分局党组按照管理权限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二)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三)公开工作未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五)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