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 四川省人民政府
文件四:
绿色食品申报程序
为规范绿色食品申报工作,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报绿色食品标志。境外企业另行规定。
1.申请人条件
1.1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企业应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条件;生产有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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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非企业法人、无法控制产品质量的单位、团体、组织及有可能影响认证公正性的都不能作为申请人。
2. 认证申请
2.1 申请人向四川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网站(网址:www. http://www.77cn.com.cn)下载。
2.2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3. 受理及文审
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 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
4. 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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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4.2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
4.3 现场检查合格,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
5. 环境监测
5.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
5.2 根据《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确认,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办自收到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
5.3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监测情况表》,报送省绿办。
6. 产品检测
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省绿办。
7. 认证审核
7.1省绿办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检查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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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检查评估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等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
7.2 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
7.3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
8. 认证评审
8.1 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
8.2 认证终审结论分为两种情况:
(1)认证合格
(2)认证不合格
8.3 结论为“认证合格”,执行第 9条。
8.4 结论为“认证不合格”,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做出终审结论 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论通知单》发送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9. 颁证
9.1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认证合格”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9.2 中心主任签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