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3.2 安全资料的类别
3.2.1 本规程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分为三类:建设单位安全资料(A类)、监理单位安全资料(B类)、施工单位安全资料(C类)。
3.2.2 安全资料的类别、名称、编号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分类表》的规定。
3.2.3 安全资料用表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安全资料用表》的规定,附录B未规定的可自行确定。
3.3 安全资料的编制要求
3.3.1 安全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3.3.2 安全资料应进行编号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单位形成的安全资料的编号应为AX。
当一项资料内容较多时,资料代号可按AX-X依次排列。
A X - X
份数编号
卷内排序
资料分类
2 监理单位形成的安全资料的编号应为BX.X。
当一项资料内容较多时,资料代号可按BX.X-X依次排列。
BX . X - X
份数编号
卷内排序
资料分类
3 施工单位形成的安全资料分类应为CX.X.X。
当一项资料内容较多时,资料代号可按CX.X.X-X依次排列。
CX.X .X - X
份数编号
卷内排序
资料分类
3.3.3 安全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l 安全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状况。
2 安全资料应使用原件,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时间。
3 安全资料应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齐全;打印形成的资料应有手工签名。
3.4 安全资料的组卷
3.4.1 安全资料应以下程项目或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组卷,按附录A《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分类表》的分类和资料数量的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3.4.2 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资料应由分包单位整理,单独组卷。
3.4.3 卷内资料排列顺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建筑下二程施丁安全资料分类表》的规定,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