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完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2.咨询要求:按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规范及环保审批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与报批阶段的工作。
3.咨询方式:向甲方提交《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份数满足审批需要)及电子文档1套。
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1.合同签署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交编制报告书所需资料清单; 2.乙方收到相关技术资料后按照下列进度开展工作,以保证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技术咨询工作按计划实施。
3.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 的技术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完成环评报告报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