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 (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 (乙、双)方所有。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发生不可抗力 2、 无 3、 无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无
第十四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书面文本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无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签订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由不可抗力造成环评工作不能在合同期限内完成的,工作时间可顺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自乙方完成全部的环评工作,且甲方付清全部环评费用后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