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部薪资分配及绩效考核管理
1. 目的
为实现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体现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与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销售中心全国各区办事处、联络处、工作站。
3. 内容
3.1 月度薪资构成
3.1.1 月度薪资结构 =底薪 + 岗位津贴+销售奖金
3.1.2 岗位津贴 = 底薪×岗位系数-底薪
3.1.3 销售奖金=奖金基数×奖金系数×月考核分
3.1.4 底薪部分为员工辞退补偿计算依据
3.2 销售奖金考核分:
3.2.1 销售人员月考核分 = 销售达成分占60% + 市场考核分占30% + 管理考核分占10%;
3.2.2 内勤人员月考核分 = 所服务区域目标达成分60% + 管理考核分40%;
3.3 销售奖金月考核分说明:
3.3.1 月考核分﹤50分,不计销售奖金考核;
月考核分≥50分,始计算销售奖金考核;
销售达成分不封顶。
3.3.2 KPI考核指标
(1)业务代表考核指标见《销售人员奖金KPI考核管理办法》(附件一)
(2)业务主任考核指标见《销售人员奖金KPI考核管理办法》(附件一)
(3)办事处经理考核指标见《销售人员奖金KPI考核管理办法》(附件一)
3.4 部门相关职责
3.4.1销售目标按公司总部年度目标分解,并由各办事处在每月初(2日前)上报至公司营销部,由营销部做销售达成(分城市、分人员、分品项)。
3.4.2月度、季度、年度销量由储运部统计,财务部核定;
市场考核由主管考核,市场部核定;
管理考核由主管考核,部门总监核定。
3.4.3以上均以月度为考核时间段计算。
4、季度销售目标达成奖励的说明(单位:元)
(单位:万元)
注:1)考核按照季度执行,即每年4月、7月、10月、次年1月进行考核;
2) 连续3个月月度平均KPI考核总分在50分以上,方可享受季度奖金考核;
3) 试用期员工不参加季度奖金考核。
4)中途离职,若无市场遗留问题,给予正常提成的40%,在年终结算。
5、年度员工奖励的说明
注:1)考核按照年度执行,即次年1月进行考核;
2)连续6个月或一年内累积9个月月平均KPI考核总分在50分以上方可参加年度奖金考核
3)进公司未满一年之员工不参与年度奖金考核。
4)在公司服务满3个季度者,中途离职,若无市场遗留问题,给予正常提成的50%,在下年度的6月底结算。
6、奖惩管理
6.1奖励
6.1.1升职:岗位职等进行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