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所需资料
----用人单位篇
1. 单位需在留学中心办理“单位立户”(立户方法见附件1)
2、 业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外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社团组织、专业协会和合伙制事务所等;北京市政府所属机关单位不在服务范围内)的应提供:
A、单位接收函原件(格式样本见附件2)
B、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需完成试用期,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提交申请时合同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或补充提供
续签合同)
c、 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已缴纳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原件;如果社会保险由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缴纳,
另需提供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之间签订的有效人事代理协议或合同
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公章并注明日期;证明该
协议或合同仍在有效期内。
d、 由用人单位或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格式样本见附件3)
3、 需聘用单位协助档案调动
4、 聘用单位办理预约申请(留学生中心不接受个人办理落户申请,需聘用单位代为申请):聘用单位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77cn.com.cn,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核对留学人员信息并预约递送材料时间。收到系统回复后,按要求和约定时间前往中心回国处递交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就业落户相关材
料。
在京聘用留学人员单位“单位立户”管理办法
一、“单位立户”要求:
凡聘用留学回国人员需申请在京就业和落户的在京用人单位均须办理单位
立户手续,符合下述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办理单位立户手续: 1、用人单位必须是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伙制事务所等。
2、用人单位本身能够为留学人员提供档案和集体户口服务或者委托相关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档案和集体户口服务。
3、在京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二、“单位立户”办理流程及所需申请材料:
1、在线注册 用人单位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77cn.com.cn)-就业落户栏目,点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单位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然后打印自动生成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就业落户)》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邮寄材料
单位注册成功后,请将下述材料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 收 邮编:100083,注明“CA申请”。
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就业落户)》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伙制事务所证书等能证明单位法人性质的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④、单位专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单位或人才中心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一份(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审核结果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简称中心)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单位的相关材料,审核结果会以邮件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4、领取CA数字安全证书。
5、登陆系统
单位领取CA数字安全证书后,即可正常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单位登陆”,使用相关功能。
三、“单位立户”有关规定:
1、立户单位信息发生变化时,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心递交《立户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并申请信息变更。中心将核实后更新立户单位基本信息;
2、立户单位应如实提供单位相关信息,确保为所聘留学人员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立户单位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立户单位不得为非本单位就职人员出具《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在京单位接收函》;
4、立户单位所聘用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所学专业须与该单位主营业务基本相符,并按国家规定,给予留学人员相应的职位与待遇;
5、立户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其聘用的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就业落户相关手续,并主动协助留学回国人员准备相关材料,不得以代办为由收取任何费用。
6、立户单位有义务参加关于录用留学回国人员的相关政策、业务培训会。
7、立户单位应按要求定期进行单位立户及CA数字安全证书的年检及更新工作。
8、中心会不定期对立户单位进行随访调查,如发现违规行为,我中心有权暂停或取消用人单位及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在京单位接收函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我单位同意接收从 (国家)留学回国人员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婚 …… 此处隐藏:61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