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
定》
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和省委、省政府《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赣发…2013‟6号)及市委、市政府《宜春市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宜发…2013‟11号)的实施细则》,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的组织、人大组织、行政机关、政协组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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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繁荣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干部作风转变。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工)委(组)、总支、支部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作计划、目标和落实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廉洁从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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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条规、法律法规,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深入推进“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全面落实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促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对所辖单位、部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关心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和有关执纪执法组织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九)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责。
第七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或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一)负责落实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各项责任。
(二)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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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
(三)组织分解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和各牵头、责任的工作目标及任务要求,听取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与班子成员、下属单位或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四)监督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加强教育,从严要求,强化管理,严格监督。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早提醒或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其纠正;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委(党组)、纪委报告;对上级的调查和处理,要积极配合,及时排除阻力和干扰。
(五)阅批重要信访件,亲自批办案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对重大案件和上级党委、纪委交办案件的查处要认真协调指导,积极支持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办案,及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 此处隐藏:4566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