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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五谷道场食品有限公司闲置设备管理办法(4)

发布时间:2021-06-11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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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设备管理

由设备使用部门的主管、和工程部设备主管及使用人员等5人以上组成鉴定小组,对拟报废的设备逐台进行技术鉴定,填写《中粮五谷道场食品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见财务部制定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经部门主管和工程部签字署意见后,报总部工程部和财务部。

第十一条 报废设备经公司总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二条 被批准报废的生产设备,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回收处理,各部门不能擅自处理,需使用其零配件的应经公司行政部门同意。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可以拆件使用,经各分公司工程部和行政部门主管盖章后,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的残值不再列为固定资产,按低值耐用品由使用单位管理。同时按公司财务部有关条例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凡公司以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工程部和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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