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错的东西。
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9-06-08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财政部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科技部关于印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30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我省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动技术成果转移扩散等高水平重大科技项目,省财政专项设立的产业共性技术、创新药物筛选和评价、节能减排与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二)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三)统筹安排,突出重点;
(四)加强监管,注重绩效。
第四条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审核、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会同省科技厅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省科技厅负责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发布项目指南,对项目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招标、验收等工作,审定、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配合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章 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开支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围绕全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一)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攻关;
(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广东境内的转化和产业化以及重大创新产品的应用推广;
(三)核心装备及重大战略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