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警们”开始慢慢地站在警察的位置来对待那些“犯人”了,由于法规和报酬的诱惑,他们把报警器供奉成了唯一断定行为正确与否的标准:只要红灯不亮,就代表他们对了,就代表他们可以变本加厉,以致最后有一名“罪犯”被打死。可惜的是,他们没有想到,同为受试者的“罪犯们”也有尊严,也有不被压迫的权利;他们一忍再忍,最终爆发进行反抗,开始进入罪犯的角色,履行罪犯的职责,一次又一次制造混乱。“囚犯”们对于被监禁做出了反抗。狱警们迅速而残忍地采取了报复。他们把囚犯全身扒光,搬走了囚犯的床,把这次反抗的头目拉去关了禁闭,并且开始骚扰“囚犯”,甚至对77号进行了侮辱性的惩罚。不久之后“囚犯”们开始无条件地服从狱警。经过了仅仅几天逼真的角色扮演之后,他们忘记了原来的身份。他们成为了自己在监狱中的号码。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狱警”们的身上,他们辱骂并且虐待自己的囚犯。他们所扮演的角色已经深刻的烙在了他们的身上了。他们承担了自己被指派的社会角色。这其中包括了接受与这些角色相关的隐含的社会标准:狱警应该变得独裁,应该虐待囚犯,而囚犯则需要卑屈地忍受给自己的惩罚
囚犯对守卫的服从也是一种权威服从,这属于群体间的权威服从。伯瑞斯与其他守卫间属于群体内的服从,群体内的服从往往是建立在对所在群体的忠诚度上,群体内的成员要对所在群体负责,而不是群体之外的世界或者其他人。而作为守卫这一群体,所要忠诚的就是规则,或者是规则的维护者,即群体的领导者—伯瑞斯。从实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