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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宣传方案(2)

发布时间:2021-06-11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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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实行园长负责制,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全园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幼儿园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4、严格规范评审和发放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由家长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幼儿园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报幼儿园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幼儿内进行不少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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