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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澎湖科技大学教师教学评量办法
報告送教務處備查。
第十條 本評量結果於必要時須依本校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辦法及教學優良教師選 拔暨獎勵要點之相關規定,配合提供有關教師升等審查及優良教師選拔作業 之參考。
第十ㄧ條 本調查表視需要得於教務會議中提出修訂。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