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 Contract
一般买卖合同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售合同
示范文本(1)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示范文本
(2013版)
制定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管理的规定制定,供当事人采用。
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买申请户应当先与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确认文件,该确认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买申请户家庭成员应当为合同买受人或同住人,其他人不得作为合同买受人或同住人。合同买受人和同住人严格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确定。
四、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同住人应与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本合同附件一《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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