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样本
六、付款方式
1.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40%的预付款。
2.工程施工完毕后14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30%的工程款。
3.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办理竣工结算、交齐工程竣工档案资料且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的20%。
4.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壹年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的10%。
工程保修期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执行,在工程保修期内保修金不计付利息。
七、材料设备供应
由承包人供应的工程材料,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到施工现场并保管,同时对产品质量全面负责。品牌按照招标约定执行。施工用的各种材料都必须是全新的无缺陷的且符合质量标准,并附有质保书、出厂检验合格证。所有安装材料必须经发包人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于承包方采购之材料若有缺陷,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按报价文件予以扣除,优惠部分单价不予下调。承包方采购的材料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有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工程变更
设计变更和工地洽商(以书面签署为准)的工程量增减而引起工程价格调整,按标书的单价和费率进行计价,未列入标书的增列项目,其直接费和材料价差,按编制投标书中的市场价套用预算定额和该项目施工期间工程《造价信息》进行计价,费率仍按中标报价费率计算。标书、《造价信息》中没有的主材,采购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复核签证认可后,方可作竣工结算的依据。如发包人不认可承包人某材料的采购价格,改为发包人提供(甲供),承包人应退还发包人某材料定额材料款时,应当以投标标书中列明的材料款价格退还。
九、暂停施工损失的处理办法
1、发包人代表在发生了不符合设计和规范施工时,可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的处理意见,承包方在收到意见书后必须按发包人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迅速纠正这种错误。
2、暂停施工责任在发包人的,工期相应顺延。
3、暂停施工责任在承包方的,由承包方承担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十、施工安全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