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账、卡、物相符。
6)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7) 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场。
8)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9)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11)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3、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箱和储存过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办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