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工商分局办事项目指南
办事项目公开内容登记表
(含审批事项、许可事项、服务事项等)
经开区工商分局办事项目指南
办事项目公开内容登记表 (含审批事项、许可事项、服务事项等) 事项名称 责任部门 办事地址 服务范围 所需要件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经开分局企业注册登记科 长沙星沙三一路 2 号 (经开区管委会行政办公 楼一楼大厅工商窗口) 办公电话 84020139
收费标准
不含: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独资公司控股 50%以上的有限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 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 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 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 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 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 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 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 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册资本(金)在 1000 万元以下的,按照注册资本(金)总额的 0.8‰收取; 注册资本(金)总额超过 1000 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照 0.4‰收取;注册资本 (金)总额超过 1 亿元的,超出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最低款额为 50 元。 1.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的通知(1992 年 8 月 11 日 价费字[1992]414 号) 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1999 年 10 月 20 日计价格 【1999】1707 号) 法定时限:10 个工作日;承诺服务时限:3 个工作日 1、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2、企业登记部门受理审查申请材料; 5 3、核准; 5 4、核发营业执照。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办理程序
流程图 备注
经开区工商分局办事项目指南
办事项目公开内容登记表 (含审批事项、许可事项、服务事项等) 事项名称 责任部门 办事地址 服务范围 所需要件公司变更登记 经开分局企业注册登记科 长沙星沙三一路 2 号 (经开区管委会行政办公 楼一楼大厅工商窗口) 办公电话 84020139
不含:各类股份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独资公司控股 50%以上的有限公 司、私营企业集团母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 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收费标准
变更登记费 100 元;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与原公司注册资本之和未 超过 1000 万元的,增加部分按 0.8‰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 1000 万元的,其 超过的部分按 0.4‰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 1 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注 册登记费。 1.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 标准的通知(1992 年 8 月 11 日 价费字[1992]414 号) 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1999 年 10 月 20 日计 价格
【1999】1707 号) 法定时限:10 个工作日;承诺服务时限:3 个工作日 1、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2、企业登记部门受理审查申请材料; 3、核准; 4、核发营业执照。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办理程序
流程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