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资格申办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经企业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审,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后发证。
4、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和省外入川的施工企业(应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
六、规费标准管理
1、规费标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核定的规费费率使用期为一年,自愿申办的施工企业应于每年一月至三月按第五条2、3款的规定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集中办理核定规费标准。
2、规费标准和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核定的各项费用标准是工程计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审查、检查的依据,对擅自改变规费计取标准或不按核定费率计取规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查处,并收回其证书,一年内不再受理。
3、《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只限于本施工企业使用,不得伪造、转让、借用、涂改。违者予以收回,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七、本规定授权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