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归类
案例导入:厦门远华走私案
远华走私案的走私手 法,企业故意瞒报商品 品名与商品编码的真正 目的是什么?
进出口商品归类的作用
海关监管
海关征税
海关统计
工作项目操作分析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商品编码含义 商品编码归类五步法
案例:柳州大发服装厂生产了一批软翻领T 恤出口到德国汉堡,委托柳州信通报关行进 行报关,李俊作为报关员,需完成以下工作 和任务:任务1:要对商品有所认知,要“识货”,这个货物到底是怎么样的; 任务2:套用六大规类总规则;
任务3:归出税则号;任务4:确定海关监管条件。
第一步 “识货” 根据《协调制度注释》的规定, T恤是“无领,无袖,领口无门襟” 的内衣类轻质服装。 而有软翻的领扣子衫T恤 在欧洲称为马球衫(POLOSHIRT)
第二步:“查找税则号”或“查找商品编码”6109.9090 第三步:查询海关监管条件 纸质途径 网上电子途径
进出口税则 中国海关总署网站
规则一: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 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 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 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 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 下规则确定。
规则二: (一)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 包括该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 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 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 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 的完整品或制成品在进口或出口时 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规则二 (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 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 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品目 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 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 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 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 归类。
规则三: (一)当货品按照规则二(二)或由于其 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 时,应按照以下规则归类:列名比较具体 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 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 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 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 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 体。
规则三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 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 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 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 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 件归类。
规则三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 (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 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 税目。
规则四: 对根据上
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 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税目。 没有具体的界定标准,在应用上难以 统一,章节后经常出现的“未列名货品” 或“其他”品目。
规则五: (一)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盛装某 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 如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仪器、 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 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 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 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但本款不适 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 容器。
规则五 (二)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 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材料 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 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 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 容器不受本款限制。
规则六: 货品在某一品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 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子目注 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 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 除《协调制度》条文另有规定的以 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于本 规则。
归类总规则的内容→规则一:按品目条文、类注、章注归类的规则。→规则二:不完整品、未制成品、未组装件、拆散件、 混合物、组合物的归类。
→规则三:似乎可以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的商品 归类。→规则四:最相似物品的归类规则(很少用,基本不 用) →规则五:包装材料、容器的归类规则。 →规则六:层级比较的子目的归类规则
商品编码的含义 编码: 0 2 0 7 1 4 2 9 位数: 1 2 3 4 5 6 7 8 含义:章号 顺序号 子目 1—4位称税目 5—6位称子目(前6位国际统一标准) 7—8位称本国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