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验收的条件、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程序及相应验收的表格
1、通车试运营2年后,满足竣工验收条件
在交工验收后通车试运营2年后,且满足《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竣工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先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检测。 2、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检测
在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竣工验收检测申请”时,项目法人应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试运营期间的“质量情况报告”以及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报告”。“竣工验收检测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14。 3、质量监督站制订竣工检测方案及检测前工作准备
质量监督站在接到项目法人“竣工验收检测申请”后, 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制定“竣工检测方案”,制定“竣工检测方案“应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交通疏导方案以及检测单位的人员安排。”竣工检测方案“格式见附件6、7
检测方案制订出来后,送交建设单位进行核实,无异议后,进入竣工检测准备阶段:
①深圳市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按照方案要求进行交工检测准备,包括人员安排、检测设备准备及其它安排。
②项目法人按照方案要求在全路段进行桩号标识,对方案中需要检测的位置设置明显的标识。
③项目法人应根据检测方案制订交通疏导方案,确保检测人员的作业安全。 4、质量监督站组织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进行竣工检测及检测资料收集、整理 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简单或工程量小的工程项目一般在1天内完成现场检测,对较复杂或稍大工程量项目一般2天~4天内完成现场检测,对复杂或工程量大的项目一般在5天内完成现场检测。所有检测负责人在检测3天内完成检测内业工作,并向质量监督负责人提交检测资料。提交的检测资料应包括(交)工检测抽查试验数据统计表(详见附件8)及试验检测报告;外观检查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要求逐项检查,检查情况按附件9进行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