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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笔录范本(2)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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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技能

审: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围绕本案焦点问题进行,应当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要进行人身攻击和使用侮辱性语言。对方已经认可的事实和已发表的辩论意见不要再重复辩论。下面先由原告发言。 原告:

审:下面由被告发言。

被:

审:双发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

被:

审:法庭辩论结束。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原:

审: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被: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民事诉讼应贯彻调解原则,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

审: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被:

审:由于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本庭不再组织调解。本庭将对案件合议后择期进行宣判,宣判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庭后各方还可以提交书面代理词。各方当事人到书记员处查阅庭审笔录,无误签字。

此次庭审到此结束。

庭审笔录范本 [ 转贴]

开庭时间:2005年6月18日

开庭地点:尤溪县人民法院

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付永康、审判员余晓月、黄详飞,书记员谢周培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记)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肖亮、原告代理人李仁尚、被告肖鹏、肖哲、被告代理人周铭熠、姜能果已到庭。原告(被告)提供的证人肖梁、赵林在庭外侯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开庭审理>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

审:原告姓名等项?

原告:肖亮,男,1967年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尤溪县城关镇下村村53号。是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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